谈恋爱对方给你花6000,分手之后要求偿还
建德市律师网
2025-06-11
对于您提出的问题,如果这6000元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,在分手后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(具体可参考第六百六十一条至第六百六十六条),特别是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、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时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。虽然此条未直接规定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撤销情形,但司法实践中,若双方未结婚且赠与人能证明赠与是以结婚为条件的,通常会视为附条件的赠与,条件未成就时,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。因此,若这6000元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,分手后赠与人有权要求偿还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这6000元是借款而非赠与,分手后,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求偿还:1、收集证据,如聊天记录、转账记录、借条等,证明借款事实;2、与对方协商,要求其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;3、若协商不成,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,要求对方返还借款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界定恋爱期间的财产往来是赠与还是借款,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和证据。若双方有明确借款的意思表示,且有借款协议或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,则视为借款。若无明确借款意思表示,且财产往来金额不大、频次较高,通常视为赠与。若金额较大,且赠与时有明确表示以结婚为目的或附带其他条件,则可能视为附条件的赠与,条件未成就时,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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